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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的速度與音樂所表達的情緒、情感有密切的關系,我們用來形容情感、情緒的詞句,如熱烈、歡快、活潑、歡慶、愉快、快活、高興……等等,這種情緒本身就有一種向上、愉悅,使人振奮的因素,它就要求速度要稍快,以表達高興的情緒;而沉痛、悲傷、憂郁、沉重、肅穆、回憶、柔和、悲痛、平靜……等等,它種情緒就要求速度要稍慢,以體現壓抑的情緒;還有一些情緒,如溫柔、抒情、舒展、甜美、優雅、如歌的、詼諧、贊頌、親切、流暢……等等,這些情緒就適宜使用中等速度來表現。
同一首歌曲或樂曲,如果使用不同的速度來進行演奏(演唱),就會有不同的音樂形象,它所表達的情緒、情感也會有很大的區別,甚至是天壤之別。如圣·桑的《動物狂歡節》中的許多音樂形象就是他將別人的音樂作品主題進行速度上(也有在音色上、音區上、節拍上、節奏上、調式上、和聲及配器等方面)的變化,從而產生了新的音樂主題,形成了與原作截然不同的音樂形象。
試想,如果將一首歡快樂曲的速度放慢兩倍來演奏,那么它就會失去歡快的情緒而變得深沉,或是憂郁、悲傷;同樣,如果將一首緩慢、沉重的哀樂用加快兩倍的的速度來演奏,那么它就不再悲痛,而是變得跳躍、歡快,與原來的情緒截然相反。
所以,我們無論在演奏(唱)任何音樂作品時,都要仔細看清楚樂曲的速度要求,不但要注意基本速度,還要注意變化的速度,切不可掉以輕心,將音樂的速度隨意改變,而引起音樂形象和情緒的扭曲。尊重作者真實的創作意圖是我們進行音樂演繹的基本依據,只有按照作品的要求進行演奏(唱),才能獲得良好的演出效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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